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区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切实完成创建“双强区”奋斗目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有效期等
该奖励办法就奖励范围、奖励方式及标准、奖励流程、申报资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根据办法,项目属于眉山市东坡区三大主导产业的,单个企业最多奖励300万元人民币;项目属于非三大主导产业的,单个企业最多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该办法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