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东坡区经济合作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经济合作局   发布日期:2021-12-27  点击: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我区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切实完成创建“双强区”奋斗目标,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眉山市东坡区利用外资奖励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有效期等

该奖励办法就奖励范围、奖励方式及标准、奖励流程、申报资料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根据办法,项目属于眉山市东坡区三大主导产业的,单个企业最多奖励300万元人民币;项目属于非三大主导产业的,单个企业最多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该办法自2021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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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