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眉山主城区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主城区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机制和“总包干”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做好征地拆迁成本控制,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征地拆迁交地任务,区政府办印发了《眉山主城区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对《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
2019年6月,市政府决定“眉山市本级直管区域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实行‘总包干’,现行政策‘总包干’资金为53万元/亩”(眉府阅〔2019〕54号)。2019年10月,市政府将原定2020年完成的主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拆迁任务1435.82亩提前实施“百日攻坚”,要求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拆迁到位(眉府阅〔2019〕89号)。为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征地拆迁交地任务,并做好征地拆迁成本控制,根据区政府要求,拆迁中心负责,并广泛征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和相关街道(镇)意见,拟订了《眉山主城区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
《办法》中考核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依据《东坡区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工作考核办法》(眉东府发〔2010〕1号附件2)的考核方式,延续通过以奖代补工作经费对责任部门(单位)实施考核;二是依据《眉山市东坡区2018年度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考核办法》(眉东国土资发〔2018〕32号)的考核方式,延续通过年终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加分对征迁干部实施考核。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办法》中明确了征收拆迁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对象、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进一步健全了眉山主城区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工作考核机制,强化了相关部门(单位)及人员责任,为征地拆迁成本控制和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征地拆迁交地任务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