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18〕56号
为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拟对眉山市老年大学建设项目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徐州中路以北,颖州北路以西,惠州中街以南的综合用地一宗,土地证号:眉东国用(2001)字第09912号,征收国有土地约800平方米。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抵押;
(二)新增、变更工商、税务登记;
(三)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四)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