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眉东府函〔2019〕14号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小组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同意将“东坡石刻技艺”等11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现予以公布。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传承工作。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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