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东坡区范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人民政府管理员  文章来源:东坡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1-02-04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涉及东坡区范围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1〕4号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944号)批准征收,征收土地方案已经《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东坡区范围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眉东府通〔2021〕1号)予以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范围涉及东坡区多悦镇宝藏村7组,滴水村3、5、6、7组,东风村7、8组,付庙村2、4组,永生村2、3、4、7、9组及村集体,正山口村5组(原秦家镇红丰村7组),正山口村6、7组(原秦家镇一里村1、2组);秦家镇白堰村5、6、7组及村集体,弥陀村9组及村集体(原王沟村8、9、10组及村集体),海螺村3、4、5组(原盘鳌乡海螺村3、4、5组),弥陀村4组(原盘鳌乡弥陀村5组);太和镇三江村1、2、3、5、6组,仙桥村2、5、6组,永丰村1、2、3、5、6组(原永丰村1、2、3、4、5、6组),金光村8、9组(原悦兴镇金光村8、9组),金光村10组(原悦兴镇前锋村1组),罗家村3组(原悦兴镇罗家村3组),罗家村1、9组及村集体(原悦兴镇农光村1、4组及村集体),马堰村1、2组(原悦兴镇马堰村1、2组),四维村5、6组(原悦兴镇四维村5、6组),远光村1、2、3组(原悦兴镇远光村1、2、3、4组);富牛镇花桥村6、10组(原土地乡庆丰村1、5、6组),共计245.2512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56.6227公顷,园地56.7808公顷,林地20.9019公顷,其他农用地10.9458公顷)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16.6466公顷,合计261.8978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规定,东坡区现执行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430元/亩,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确定成都经济区环线高速简阳至蒲江段(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全区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其计算方式:

(一)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

1.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

2.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6倍

3.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2

4.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6倍÷2

(二)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

1.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

2.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人均耕地面积×6倍)

3.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2

4.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人均耕地面积×6倍)÷2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费用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时由相关园区管委会、镇政府核实支付。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由镇政府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人员,其社会保障按现行政策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政策按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向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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