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1〕8号
尚义镇红旗社区5、6、7、8组,象耳社区8组,万华社区2、4、5、9组,桥楼村5组;通惠街道平春社区3组,面积合计21.3438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550号)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550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2批次
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550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