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4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4批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1〕5号
崇礼镇光华社区2、10组,韩宾社区12、13组,蟆颐社区1、2、3组;尚义镇桥楼村15组;松江镇中坝新村10组;太和镇金光村2组,龙石村9组,龙亭社区5组,面积合计25.4857公顷土地的征收申请,已于2021年4月30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4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551号)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1〕551号)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第4批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1〕551号)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