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0〕52号
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0〕932号)批准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眉山市穆家沟水库工程建设用地征收范围涉及崇礼镇蟆颐社区6、7、8组(原蟆颐村6、7、8组),大定桥村2、3、6、7组及村集体(原大定桥村3、4、5、9、10、11组及村集体),韩宾社区1组(原韩宾村1组),玄翁村8组(原蟠龙村1组),家相村1、2、3、4、5组及村集体(原石子村2、3、4、5、7组及村集体),家相村7、8、9组(原红阳村3、4、5组),玄翁村1、2、5、6、10、11、12组;富牛镇松林社区3、4组(原松林村3、4组),万坝社区1、2、4、5组(原崇礼镇万坝村1、2、4、5组),柏杨社区3、4、5、7、8组(原崇礼镇柏杨村3、4、5、7、8组);复兴镇白塔村9、10、11组(原复兴乡膏村村3、4、5、6、7组),高塔村7、10、11、13组及村集体(原复兴乡邵子村1、4、5、7组及村集体),红五星村12、13组(原复兴乡西湃村5、6、7组),白塔村5、6、7组(原金花乡白塔村5、6、7组)183.0758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12.7695公顷,园地26.3829公顷,林地18.7820公顷,其他农用地25.1414公顷),0.3044公顷集体未利用地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8.5753公顷,合计191.9555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规定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比例为3:7。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按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0.6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和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发〔2018〕18号)和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相关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四、农业人员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需农转非的农业人员依法登记为城镇居民,征收土地农转非人员全部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到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