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东坡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工程(东坡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眉东府通〔2022〕100号
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建设项目(东坡段)涉及眉山市东坡区太和镇金光村1、2、3、4、5、6、7、8组及村集体土地,永丰村6、7、8、9组;尚义镇红旗社区7、8、9、10、11组,七里社区6、8组,万华社区6、7组,西堰社区2、3、4、6、8组及社区集体土地,象耳社区3、4、5、6、7、8组,英勇社区1、2、3、4、5、6组;松江镇光荣村3、5、6、7、8、9组,龙堰村4、6组,五里村1、2、3、4、5、6、7组,五里山社区集体土地,鲜滩村6组;修文镇铝城社区9、11、12组;思蒙镇花池村1、5、6组及村集体土地,泥河村1、2、10组,铧头村13、15组,石沱村1、2、3、4组及村集体土地,娴婆村8、10、11、12、14、15组,镇南村1、2组,面积合计127.5950公顷土地,于2022年11月29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成都至乐山高速公路扩容(眉山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28号)批准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镇开展上述文件批准范围内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对本次征地批复(川府土〔2022〕828号)不服的,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通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