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眉东府公〔2025〕18号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公告》(眉东府公〔2025〕16号),拟启动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西堰社区2、3、4、5组,通惠街道新村社区1、2组集体土地征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拟定了《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本方案),现将本方案和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24〕18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3〕9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4〕13号)等政策拟定。如有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本方案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通过依法依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三、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要求听证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或书面意见,视为同意本方案。
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5月24日止,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所在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后将由所在镇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
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公告》(眉东府公〔2025〕16号)公告内容,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依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3〕9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4〕13号)、《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制定。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眉山市东坡区尚义镇西堰社区2、3、4、5组,通惠街道新村社区1、2组,面积合计3.7737公顷。其中,农用地3.5360公顷,建设用地0.2368公顷,未利用地0.0009公顷,具体范围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图》(附件1.1),土地现状详见《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情况表》(附件1.2)。
征收土地目的
公共利益需要。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3〕9号)计算,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规定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使用。
(二)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此次征地涉及的青苗、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眉山市东坡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眉东府发〔2024〕13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附件所列标准支付。
四、安置方式
(一)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时间为节点确定需纳入养老保障等社会保障体系的安置对象。
此次征地范围内共有47人应实行城镇安置,应安置人员养老保障按照《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规定进行安置。
(二)本方案征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通过依法依规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住房安置对象。
此次征地共有18人安置住房。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眉东府规〔2022〕3号)有关规定,采取货币化安置、统规统建安置或者重新选择宅基地建房等方式安置。
五、其他事项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25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预公告》(眉东府公〔2025〕16号)发布后,依法生育、婚嫁且在他处未享受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人口必须具有此次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方可作为补偿安置对象。
附件:1.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1.2土地征收现状调查情况表
- 附件【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