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健局告知承诺相关材料
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区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首批目录
序号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实施基本情况 |
行使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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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 |
效力层级 |
索要单位 |
开具单 位 |
省级 |
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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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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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的相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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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8日修订)第十条。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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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
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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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卫生健康局区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
为深化卫生健康领域“放管服”改革,推进卫生健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
告知承诺内容
(一)告知内容包括办理事项的名称、设定证明的依据、证明的用途、承诺的方式、承诺的效力、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等;
承诺内容包括声请人已知晓事项、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责任以及承诺意思表示真实等。
告知承诺方式
告知方式。通过东坡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栏向申请人展示实行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将告知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承诺方式。申请人知晓告知承诺内容,愿意做出承诺的,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方式确认需要个人承诺内容。
四、办理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经盖章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五、相关要求
贯彻放管结合要求,有效监督承诺履行情况。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互联网+监管”、三医监管平台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核查方式的重要因素,按照信用状况实施分类精准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办事指南
一、证明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
二、证明用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8日修订)第十条: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
1.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1)从事临床咨询的医师应当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咨询相关工作经验。
(2)从事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经验。
(3)生化免疫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2.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系统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证明。从事辅助性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应当在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证明的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1)从事遗传病咨询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遗传病咨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2)从事产前咨询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3)从事儿科诊疗活动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儿科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4)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经验。
(5)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1.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1)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2)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2.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基本标准
(1)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2)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申请条件
(一)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认定(产前筛查)
1、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医技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注:具备条件的副高级以上的职称而不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妇产科医生可以办理从事产前筛查人员资格证。)
4、参加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认定(产前诊断)
1、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2、从事医技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3、符合卫生部《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的要求。(注:核磁共振产前诊断医师的基本条件比照超声产前诊断医师的基本条件执行。)
4、参加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
1、医务人员所注册医疗保健机构已经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许可项目;
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有效,医师注册主执业机构、护士注册执业地点必须与申报单位相符;
3、医师执业范围必须与申报从事的技术服务类别相符;
4、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相关规定;
5、取得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注:婚前医学检查参加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参加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证明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详细要求 |
材料来源 |
备注 |
1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 |
1.无错项、无漏项、填写准确、规范。 2.申报的工作人员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
申请人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上书面承诺并经盖章确认,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经办服务窗口。 |
六、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颁发和送达。
七、证明决定证件
在《执业医师证》上备注相应项目。
八、办件类型
即办件。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十、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8:00 ;
十一、办理地点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黄州中路眉州商城街道-6号,详细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东坡区党务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卫健局窗口;
十二、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82-38119447 http://www.sczwfw.gov.cn
十三、监督电话
四川省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证明告知承诺书
基本信息
(一)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1.申请人信息: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
证件类型 :证件编码 :
2.母婴保健服务人员首次申报技术:
(1)产前诊断(4)结扎技术
(2)产前筛查(5)婚前医学检查
(3)助产技术(6)终止妊娠手术
(二)行政机关信息
名称:联系方式:
二、行政机关告知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认定工作经历和工作年限。
(二)证明用途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的相应条件。
(三)设定证明的依据
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21年1月8日修订)第十条:凡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施行助产技术、结扎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或者在《医师执业证书》上加注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及技术类别。
2.《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1)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技术服务人员的资格考核,由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
①从事临床咨询的医师应当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咨询相关工作经验。
②从事超声产前筛查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经验。
③生化免疫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2)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系统
的产前诊断技术专业培训,通过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考核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证明。从事辅助性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应当在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相应资格证明的人员指导下开展工作。
①从事遗传病咨询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医学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遗传病咨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
②从事产前咨询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妇产科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③从事儿科诊疗活动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儿科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
④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临床医师应当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妇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经验。
⑤实验室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符合以下条件: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2年以上临床实验室工作经验。
3.《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1)婚前医学检查人员基本标准
①婚检医师应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的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泌尿外科临床经验,已取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②主检医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医学专业学历,并已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婚前医学检查医生必须经过由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母婴保健知识和婚前医学检查专业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2)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人员基本标准
①具有国家认可的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证明,已获得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三年以上妇产科或外科临床经验。
②从事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的医师,应接受有关专业的技术培训,经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四)证明内容
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资格首次申报的相应条件。
(五)告知承诺使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代替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申请人愿意做出承诺的,应当向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做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七)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卫生健康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八)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省(区、市)公共信用目录,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三、申请人承诺书
申请人做出下列承诺:
(一)已知晓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单位申请母婴技术服务资格首次认定人员已符合卫生健康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具体是:
人员姓名:具有年科室的临床经历,具体工作单位是:
如同时多个人员申办资格首次认定的,请附人员清单表格,模板附后。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以上信息可向部门核实,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单位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