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东坡区核准具备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新增诊所名单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诊所的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有效,我局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村卫生室和诊所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资质核准工作的通知》(眉东卫计〔2018〕63号),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诊所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进行核准,通过审核的单位要对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规范开展此项工作,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人员变化,应停止相关诊疗活动并及时申报。未被确认的单位一律不准开展相关诊疗活动,如违规开展,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核准具备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新增诊所名单
附件
眉山市东坡区核准具备使用抗菌药物开展静脉输注活动资格新增诊所名单
新增诊所名单: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