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符合政策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拟安置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79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0〕58号)、《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贯彻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1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今年拟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我区共接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111人(四级军(警)士长52人,上士59人)。
二、安置去向
依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0〕58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由各级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的要求,合理优化安置比例,拟提供11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按照区级部门35%、镇45%、街道20%比例设置),根据各园区、镇(街道)、区级部门提供的岗位需求,拟安置1名转业士官到园区,38名转业士官到区级部门,51名转业士官到镇,21名转业士官到街道。另外,省厅根据企业需求提供16个岗位供参考选择,具体岗位见附件。
三、安置原则
根据《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0年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川退役军人发〔2020〕58号)相关规定,按照“三公开”即公开得分、公开岗位、公开原则的方式,坚持高分优先、专业对口优先的原则进行阳光选岗,全力保证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岗位落实。
四、安置时间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7号)文件要求,“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因转业士官在部队的经费和相关待遇结算截止7月31日,为有效接续相关待遇,拟于2020年8月6日在区公安分局312会议室召开安置工作会,由安置对象自行选择安置单位并当场签字确认后将安置方案报区委编委。
五、部门职责
区委组织部:统筹考虑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和岗位需求情况。
东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接收退役士官报到,核查档案、量化评分、组织选岗工作。
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全区事业编制空编情况和确认岗位后的编制落实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落实的编制情况为转业士官核定工龄和工资。
区纪委监委:全程监督退役士兵安置,确保安置公平、公正、公开。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安置现场全程录像和新闻报道。
六、相关要求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转业士官安置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所有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接收安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置;退役士兵一旦选岗,不得再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