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责任编辑:东坡区司法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9-11  点击:

市岷东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司法发〔2020〕12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如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

附件: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眉山市东坡区司法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社区矫正制度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具体体现。为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社区矫正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习宣传目的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对于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统一协调、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体系,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东坡、法治东坡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正确理解和掌握《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核心内容和具体规定,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建设、队伍建设,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各项监管措施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教育帮扶的措施方法,促使社区矫正对象增强守法意识,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成为守法公民,顺利回归社会。

二、学习宣传对象

(一)领导干部带头学。抓住“关键少数”,将学习《社区矫正法》列入(增补)区委常委会会前学法、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计划,区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把学习《社区矫正法》列入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学习活动。

(二)部门干部集中学。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和区司法局要将《社区矫正法》作为本年度学习宣传贯彻重点;其他区级部门要将学习《社区矫正法》纳入(增补)本单位年度法治宣传计划,把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学习《社区矫正法》的重点。

(三)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社区矫正日常工作开展的主战场,也是《社区矫正法》实施落地的主阵地。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学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关键,要做到人人学会,个个过关,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责任。要担负起社区矫正对象学习重任,达到教育学习效果。

(四)“法律明白人”主动学。发挥好“法律明白人”的骨干作用,宣传、引领、带动基层群众学习《社区矫正法》。

(五)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学。要发挥经信、住建、司法、人社等行业主管部门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学习《社区矫正法》。

三、学习宣传重点

区级各部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在广泛宣传《社区矫正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一)司法局结合“法律七进”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重点宣传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重点宣传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法所依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的规定。

(二)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决定和接收工作相关规定;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实施程序、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的规定;重点宣传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对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

(三)财政、人社、教体、住建、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重点宣传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帮扶;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的规定;重点宣传国家推动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重点宣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重点宣传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规定。

(四)团委、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有关单位依照各自职责,重点宣传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宣传国家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规定。

四、学习宣传形式

(一)分散组织学。区级各部门、各镇(街道)按照制定的学法计划认真开展组织学习,通过会前学法,专题学习、举办培训班、召开学习研讨会、职工大会等形式,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社区矫正法》,全面掌握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规范执法。

(二)集中学习宣传。根据市上要求,区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将6月定为《社区矫正法》集中宣传月,在6月份集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活动,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营造领导干部带头学,普通干部普遍学,工作人员主动学,广大群众积极学的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氛围。

(三)丰富学习宣传形式。制定宣传计划和方案,利用“信息化平台、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公交电视、出租车顶灯、户外大型LED屏以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在车站、广场等法治宣传阵地和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方便群众学习了解。

(四)宣传社区矫正故事。通过张贴社区矫正宣传图片、开辟专刊、专栏宣传《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工作典型案例、社区矫正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讲好社区矫正好故事”等宣传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参与《社区矫正法》学习,不断提高宣传教育效果。

(五)参与知识竞猜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矫正法知识竞猜”活动。可采取网上学习、网上答题的方式,实时开展《社区矫正法》的学习竞猜互动活动。充分发挥新媒体的便捷优势、互动优势和传播优势,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六)发挥好“法律明白人”宣传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作用,带动基层群众学习《社区矫正法》,让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组织优秀人才宣讲。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区妇联等有关单位,充分发挥自身的职业特点和特长优势,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宣传讲解,对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进行权威解读,对社区矫正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以案释法、以案明理,引领和带动全区《社区矫正法》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扩大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面,提升社会效果。

五、认真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

(一)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报请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报请政府和编制部门,依法设置社区矫正机构,为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以10:1的配比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三)依法执行《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依法执行修订的《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

(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五条的规定,大力推进智慧矫正建设,推动社区矫正一体化平台与政法委“雪亮工程”、电信运营商对接,加强与公检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化核查,推进“省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创建,促进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

(五)依法落实社区矫正保障。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六条的规定,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按照《社区矫正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积极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和教育帮扶基地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学习、宣传、贯彻计划。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方案,确保宣传、学习、贯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有计划、分步骤、分阶段地进行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工作,确保社区矫正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都能够按照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要利用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的契机,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设置社区矫正机构。

(三)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司法局要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教体、人社等有关部门和团委、妇联等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共同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

各单位要及时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区司法局(联系人:区司法局社区矫正股陈丽,联系电话:38179005邮箱:46305826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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