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按照省、市安委会要求,现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眉山市东坡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依规、明确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
2.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不同时间节点、地区和行业差异,在整体要求范围内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各类清单,并随着新业态、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以及管理要求等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完善。
3.坚持统筹兼顾、合力推进。紧密围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将清单制管理与各责任人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健全完善制度机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汲取事故教训严格问责追责、加强基层和现场管理相结合,切实为安全生产工作提质增效。
(二)总体目标。
2020年在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2021年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通过实施清单制管理,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范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构建和夯实安全生产各个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责任体系,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以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工作任务
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按以下要求,分别制定“三大责任清单”。
(一)党委政府制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明确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其他党委领导的共同职责和相关党委领导(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政法委书记、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其他政府副职的安全生产职责。各园区等功能区党工委管委会参照执行。
(二)部门制定《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包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明确同一行业涉及的多个部门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行业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明确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各内设机构的正副职及每个岗位人员的职责清单)。
(三)企业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和《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消防管理清单》)等。企业的清单应分层级涵盖董事长、总经理、各副总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企业各管理部门(处、科)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各车间(二级厂、矿)主任(矿长)、副主任(副矿长),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
“三大责任清单”为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的基础清单,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可对清单参考模板的清单数量和内容按照包括但不限于的原则,以“3+N清单”的模式进行拓展。
三、进度安排
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进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20年3月—2020年4月)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总结2019年清单试点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权力清单、已印发涉及职能职责的文件规定等进行梳理,结合部门“三定”方案,梳理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题学习清单制管理相关文件精神。
第二阶段:清单制定(2020年3月—2020年8月前)
安全生产清单的制定,实行区、镇(街道)分层、分级、分类制定。此阶段工作分两步实施。第一步,由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先初步拟定本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本部门及内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清单,指导重点企业、试点企业先行开展清单制管理试点编制工作。第二步结合省安办下发的模板,及时制定印发本部门、本企业《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行业清单制定工作,并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协调,确保行业清单定制全覆盖。
1.党政清单:各园区、各级行业主管部门、镇(街道)制定本地党委政府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发布后10日内向区安办报备。
2.部门清单: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分别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各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参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区企业清单参考模板。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安委会办公室报备。
其中: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制定;
工业(重点是液氨制冷、粉尘防爆)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经信部门牵头,应急管理部门配合制定;
道路客货运输、汽车客运站、水上客运企业以及公路经营企业(单位)的清单参考模板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制定;
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物业公司等行业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
民爆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公安部门负责制定;
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文广旅部门负责制定;
商场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商务部门负责制定;
农机合作社的农业机械和沼气工程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制定;
学校(含高校实验室)、体育项目、校外培训机构的清单参考模板由教体部门负责制定;
铁路路外环境综合治理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区交通局负责制定;
长输管线、粮食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发改部门负责制定;
电力、通信企业的清单参考模板由经信部门负责制定;
特种设备管理的清单参考模板由区场监管部门负责制定;
此外,消防的清单参考模板由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纳入各行业企业的清单模板中。
民政、自然资源、水利、卫生健康、林业、广电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均要参照省安办发布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清单和行业部门(单位)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分别制定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责任清单和各部门内部的监管责任清单,经征求意见、专项论证后发布。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安委办报备。
3.企业清单:各企业均应参照发布的企业清单参考模板,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的清单,经征求意见、论证审核后发布。发布后10日内向本级行业监管部门报备。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2020年9月—2020年12月)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在安全生产中全面推行清单制管理,全面落实党政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员责任,加快推动行业领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闭环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由被动事后应对到主动事前防范、精准预防的转变。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2021年起)
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企业要总结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针对制定和推行清单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进一步修改完善清单内容,强化事故防控,固化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区委编办、安办要进一步厘清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园区、镇(街道)要推动本辖区内党政属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清单和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制定完善。
(二)逐级落实清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制定责任清单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为依据,盯住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大风险、关键岗位,分类分层分级梳理,将清单细化到具体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头,建立全覆盖安全生产清单制体系。要对全行业领域、本企业重大风险点、重大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重大隐患台账,制定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清单。清单要简单、适用、有效,警惕在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推行过程中出现新的形式主义,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要以清单为导向,以科技信息化为支撑,逐级落实各企业、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岗位、各人员的责任清单,使安全管理工作有跟踪、有约束、有落实、有结果,实现痕迹化、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
(三)强化督导问效。区安委会已将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内容,纳入党政同责目标绩效管理和安委会成员履职述职内容。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监管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的检查督导和执法检查。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清单制推进工作有力、成效明显的企业,在企业融资及政策支持上予以优先考虑;对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导致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加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发布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要通过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地方媒体等主动公开(除保密事项外),全面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机制。区级有关部门(单位)于2020年8月10日前总结工作推进情况,12月10日前总结全年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区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