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健身场所恢复营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坡区各体育健身场所:
按眉东疫指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健身场所恢复营业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证照齐全。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
(二)物资充足。配备足量口罩、手套、电子体温枪、消液等防护用品,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三)消毒到位。经营场所每日消毒三次以上,重点对健身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并详细记录。对接触较多的桌面、门把手、水龙头等公用物品和部位加强消毒。
(四)提示到位。在门口摆放温馨提示,经营场所内张贴提示语,疫情期间适当缩短营业时间。
二、从业人员要求
(一)确定一名熟知疫情防控基本常识的卫生防疫员。
(二)返岗员工须持有在本社区(村)连续居住14天的证明(物业或社区盖章)或持有四川外出务工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含本人申报的“健康码”)。
(三)每日对从业人员进行上下班两次体温监测,并详细记录,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员工不得上岗。
(四)从业人员全程必须戴口罩为顾客服务,不得扎堆聊天,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勤洗手勤消毒。
三、营业服务要求
(一)提倡提前预约,避免门店扎堆聚集排队等候。
(二)对进入顾客开展体温测量,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顾客一律不允许进入店内,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
(三)实名登记。要求每批客人至少一人出示身份证或者驾照,进店后做好登记,以便可追溯。
(四)经营场所打开所有门窗,保持通风良好,禁止使用中央空调;实际容纳人数不超过总数的50%。
(五)每批顾客健身完毕离开后,需对健身设施等进行消毒后再安排下一批次顾客。
四、疫情防控期间,室内游泳场所不得开放营业。
五、对顾客的要求
(一)体温超过37.3℃或出现有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症状的顾客不得进店消费。
(二)每批客人至少一人携带身份证或者驾照,配合从业人员做好信息登记。
(三)除洗浴期间,顾客入店必须全程戴好口罩。
六、其他事项
复工程序。各健身经营单位对照以上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后可自行复工,并同时向属地所在镇(街道)报备。
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