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1  文章来源:东坡区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9-11-07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土〔2019〕527号批准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以眉东府通〔2019〕29号将征收土地方案予以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单位及面积

眉山市东坡区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涉及崇礼镇岷江村3、4、5组;悦兴镇罗家村1、2组;太和镇龙石村9组;永寿镇永江村3组,永华村8组;松江镇中坝村2组,合计14.087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10.9837公顷,园地1.5706公顷,其他农用地1.5332公顷)转用而成的建设用地和上述农村集体原有的建设用地8.9946公顷,合计23.0821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按照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公布执行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函》(川国土资函〔2014〕1170号)规定,东坡区现执行的统一年产值标准为2430元/亩,根据川办函〔2008〕73号文件规定,确定2019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征收每亩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均按全区统一年产值的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全区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征收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上述标准减半计算。其计算方式:

(一)人均耕地1亩及1亩以上的。

1.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

2.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6倍

3.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2

4.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6倍÷2

(二)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1.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

2.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人均耕地面积×6倍) 3.非耕地土地补偿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0倍÷2

4.非耕地安置补助费:东坡区统一年产值2430元/亩×(1÷人均耕地面积×6倍)÷2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征地范围内涉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费用支付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在征收土地时由相关园区管委会、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支付。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统一由园区、乡镇支付给集体经济组织,青苗、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所有者。五、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农转非人员,其社会保障按川人社办〔2018〕46号及有关规定办理。涉及拆迁安置的,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或“货币安置”方式,具体安置政策按眉东府发〔2018〕1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如因政策性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六、被征地农民或其他权利人对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特此公告。

眉山市东坡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1月7日

上一条:眉山市东坡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东坡区创新型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眉山市国土资源局东坡区分局关于眉山市东坡区2015年第13批乡镇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