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拟纳入2021年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7号)规定,本次申请医保定点业务的眉山普和精神病医院已在我中心完成资料审核、考察评估、协商谈判流程,符合眉山市基本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条件,拟通过。现予公示:
医药机构 |
地 址 |
服务内容 |
眉山普和精神病医院 |
眉山市东坡区崇礼镇中桂村14组 |
普通门诊、门诊统筹、住院、特门Ⅰ类、异地 |
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机构的资格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人、来电等形式反映。反映问题应真实,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2日。
监督举报电话:38103292。
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