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关于购买东坡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服务项目的公告

责任编辑:东坡区民政局  文章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1-08-02  点击:

为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东坡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工作,积极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试点工作督导评估服务。东坡区民政局拟购买东坡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服务项目,兹邀请符合本次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服务商参加,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东坡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对试点单位项目方案进行立项指导;
2.针对眉山市东坡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项目制定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3.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过程督导及中期评估;
4.出具中期评估报告,向区民政局上报评估结果;
5.组织专家对试点单位进行集中培训;
6.协助东坡区民政局筹备相关工作会议。
三、项目资金及要求
本次购买督导评估服务项目申报资金不超过6万元,不接受分拆或联合申报。
三、参加条件
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在工商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项目督导、评审、评估相关资质和经验(不低于一次,以签订合同为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四、程序
(一)申报。各承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根据项目要求,确定服务项目,按照申报要求(见附件),向东坡区民政局提交申报方案。
(二)评审。东坡区民政局在收到各承接主体报送的申报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项目评审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和方案。
(三)立项。东坡区民政局与相关承接主体签订东坡区民政局购买督导评估服务项目合同,明确所购买服务的范围、标准、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合同签订后,项目正式立项。
(四)执行。各承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方案和合同严格履行义务,按合同进度按时完成项目服务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并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东坡区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和督查,并按照合同和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拨付资金。
(五)评估。项目执行结束后,承接主体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总结评估申请书,并将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和项目资金支出业务活动表、业务支出明细账等资料一并报送东坡区民政局,东坡区民政局根据服务方案、合同要求、项目督导给出结项评定。
五、须知
(一)本次项目实施周期为覆盖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全程,项目执行时间为2021年8月—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综合验收完毕。
(二)参与申报的机构应编制项目申请书(含督导评估初步方案及相关资质)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提交到东坡区民政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4日18:00前。
(三)承接主体须配合东坡区民政局做好日常督导工作,如遇项目执行内容要更变调整,承接主体须提前一个星期书面向东坡区民政局说明并申请,得到东坡区民政局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改。
联系人:汪继钟,联系电话:17788645945,邮箱:306475229@qq.com  通讯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东坡区一环东路169号。

附件:1.关于购买东坡区全省第二批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督导评估服务项目方案申报要求
                                                                                                  眉山市东坡区民政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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