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委编办(省审改办)《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2018年8月17日,省委编办(省审改办)印发《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川编办发〔2018〕62号),部分事项涉及区工商分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请以上单位对照清理,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再纳入行政权力清单。同时,针对涉及本部门应该取消的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行使层级、是否已取消、是否属于“×××”大项细分的子项等具体情况,于2018年8月30日(本周四)中午12:00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书面回复我单位。
(联系人:何涛 联系电话:38236316、18990369774)
附件: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落实工作的通知
区委编办(区审改办)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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