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
行政相对人可选择以下途径申请法律救济:
一、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所属分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所属分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税务局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行政赔偿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行提起行政赔偿(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提起行政赔偿申请,根据受害者的申请,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但由致害的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东坡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