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责任编辑: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文章来源: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4-21  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为便于您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您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促进您与我们在税收征纳过程中的合作(“您”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我们”指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下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就您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如下:

您的权利

您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知情权
二、保密权
三、税收监督权

四、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
五、申请延期申报权
六、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七、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
八、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
九、委托税务代理权
十、陈述与申辩权
十一、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

税收法律救济权
十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
十四、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您的义务
依照宪法、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您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
一、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
二、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
三、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
四、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五、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
六、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
七、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八、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

九、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十、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上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执法人员清单的公示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关于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的公示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