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东坡区食品药品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使自由裁量权,提高执法水平,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依据《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第278条)将东坡区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
附件2: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3:四川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4:四川省食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眉山市东坡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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