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优惠政策办理采取什么方式?

责任编辑:东坡区税务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税务局   发布日期:2020-09-15  点击:


问: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资源税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资源税法实施后继续执行的优惠政策主要有4项:一是对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运营期间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该项政策旨在支持青藏铁路运营,减轻青藏铁路经营压力。二是自201841—20213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该项政策旨在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三是自201911—202112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该项政策是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一部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具体措施,将起到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作用。四是自2014121—20238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该项政策旨在促进煤矿充填开采,进一步提高煤炭行业的资源开采利用效率,有利于保护矿区环境。


问:资源税优惠政策办理采取什么方式?

答:为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对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办理方式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须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主要考虑是,根据资源税法授权,部分资源税优惠政策由各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不宜对其做出统一规定。


上一条:一组数据看减税降费如何激发市场活力 下一条:2分钟读懂:15045亿元减税降费如何惠及市场主体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