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四川出台灰霾防治办法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系统导入   发布日期:2015-04-02  点击:

本报成都3月24日电(记者王明峰)记者24日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灰霾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规章——《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

针对复合型、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灰霾等重污染天气频发的严峻形势,四川省首次从立法层面对“灰霾污染”进行了界定,并通过构建防治体系、规范制度创新和明确具体措施全方位治理灰霾。据介绍,《办法》明确了治霾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责任制,并将环境空气中灰霾控制作为主要指标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同时明确了治霾相关部门的职责,特别细化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责任范围。

《办法》就工业废气粉尘污染、施工道路扬尘污染、车辆船舶排气污染和露天焚烧烟尘污染等,提出一揽子防治措施。比如,办法明确要求,省政府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不得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设备;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划定露天烧烤经营区,规范露天烧烤行为等。

上一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润秋调研成都、眉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下一条:我省加强8大重点工作以改善空气质量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