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开展“十佳生态文明建设标兵”评选表扬活动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深化和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区组织开展2016年度“十佳生态文明建设标兵”评选表扬活动。
评选活动主题是“弘扬最美精神,传递最美品格”;评选范围为东坡区所有公民(不含副科职以上干部);评选标准为思想素质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环保事业,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事迹典型,得到社会好评。为顺利开展评选活动,成立以区环保局局长陈玉平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评选表扬活动4月启动,7月结束,共分6个步骤进行。一是4月15日前宣传启动。制发文件,并在区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宣传;二是4月30日前推荐申报候选人。把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生态文明建设标兵挖掘出来,采取单位推荐、自荐两种方式进行;三是5月上旬确定候选人。组织评审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全区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确定12名初候选人;四是5月下旬组织考察。由区评选领导小组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察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五是6月“十佳”人选确定并公示。考察结果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审核后,送区委常委会审定,并对拟候选人选向社会公示;六是7月表扬宣传。评选结果揭晓后,在7月进行表扬,并按照区委的统一安排进行公开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