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中医医院二部(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眉山市中医医院二部(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眉山市中医医院二部(市精神卫生中心)项目
性质:迁建
建设单位:眉山市中医医院
建设地点:眉山市岷东新区市中医医院迁建项目东侧,万景大道以南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11733万元,占地面积约70亩,总建筑面积2619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42m2,地下建筑面积6348 m2。拟新建1层地下车库;1栋5层门诊医技楼;1栋2层后勤生活楼;1栋1层的污水处理站。医院等级为三级,床位数为400张。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眉山市中医医院
联系人:孟科长
联系电话:13778841579
电子邮箱:12575109@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四川省顺蓝天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28-86248567
电子邮箱:2513488680@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项目主要评价工作程序及内容为:①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状况调查;②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确定评价重点;③确定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④进行环境影响预测;⑤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⑥提出可行的环保措施;⑦给出关于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的评价结论,编制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根据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的简介,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范围:工程所在地周围主要村庄、单位,当地政府国土、规划及环保管理部门等。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采取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提交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