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东坡区2016年度首次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眉山市东坡区科学技术局
关于开展东坡区2016年度首次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各相关企业、专利申请人:
为做好2016年度东坡区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根据《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6〕29号)精神,报请区政府领导同意,专利资助兑付时间调整为半年一次,现将2016年度首次专利申请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第一专利权人为在我区行政区域(象耳镇、修文镇除外)范围内注册的单位和有我区正式户口的个人。持有我区居住证的非本区居民,如其专利申请在本区提出且在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也可申请专利资助。
二、资助时间范围
专利申请日为2016年3月22日至2016年9月21日的专利申请(以专利申请受理号为准)。
三、资助标准
按照《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眉东府办函〔2016〕29号)文件规定的资助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如下:
(一)发明专利。
1.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
2.非职务发明专利1000元/件。
(二)实用新型专利 1000元/件。
(三)外观设计专利500元/件。
(四)涉外专利 10000元/件(同一专利最多资助两个国家和地区)。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附后),填写打印后签章;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涉外专利为国外专利审查机构官方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PCT专利为国际申请日和国际申请号通知书复印件;
3.专利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个人为身份证、户口本或居住证;单位为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等);
4.非专利申请人办理,经办人应出具盖有鲜章的介绍信,并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专利权人银行账号。
以上申请材料中,《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申请表》需同时提供电子档和纸质档;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出示相应原件;涉外专利应提供相应中文译本;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式一份,按顺序装订,统一使用A4纸。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受理后不退还,请申请人自行留档。
(二)申报时间、地点等要求
请各专利资助申请人于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9月30日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区科技局办公室(大北街159号),电子档发送邮箱:24999996@qq.com。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五、其他需要注意事项
1. 收款账号户名必须与专利申请人名称严格一致。
2. 收款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及开户银行的名称,且与《开户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
3. 收款人为个人的,需提供准确、完整的银行卡户主姓名、银行卡号、开户银行的名称(例:XX银行XX省XX市或县区XX路或镇XX支行或分行)。
经审查批准予以资助的专利申请,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账号信息,实行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若申请人提供的收款账号有误致使银行退款退汇的,视为放弃资助。
以上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东坡区科技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徐琴、邹金汐、喻舒倩
联系电话:028-38516701、028-38203136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专利资助申请表
眉山市东坡区科学技术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