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关于2017年5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公示

责任编辑:区环保局  文章来源: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05-22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竣工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28-38115141

地 址:眉山市杭州北路东坡区环保局

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粉煤灰、矿粉粉磨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粉煤灰、矿粉粉磨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项目新建厂房、圆库、办公楼房、堆料场及配套设施及绿化等,购矿渣机、原料破碎机、球磨机、石膏破碎机、旋风选粉机等设备,本次验收该项目一期工程(年产粉煤灰25万吨,矿粉5万吨生产线)。

建设单位: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

工程投资:项目实际总投资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2.23万元,占总投资的13.7%%。

验收监测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

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建设的环保设施及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配料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排至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8米排气筒排放;球破、球磨阶段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排至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8米排气筒排放;成品袋装产生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排至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18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粉尘共设置10套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烘干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抽油烟机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2、废水:该项目冷却球磨机设有冷却水系统,生产冷却水汇入冷却池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3、噪声: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及车间总图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距离衰减等综合降噪措施。

4、固废:该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用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眉彭环监验字[2017]第4号),验收监测结论如下:

噪声监测结果

该项目噪声监测值均达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废气监测结果

该项目的无组织废气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值要求,该项目烘干废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和表4标准要求。

总量控制

粉尘:9.54吨/年,二氧化硫:0.47吨/年。

四、文档及环保机构情况

公司制定有《环保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该项目的环保工作配备有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环保设施运行、维护正常,环评报告表等环保验收文件及材料由公司统一收存。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眉山市华庆建材科技有限公司60万吨/年粉煤灰、矿粉粉磨站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完备,环保设施及措施基本按环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保管理符合相关要求,经验收监测,所测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建议通过验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验收监测单位: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 028-37625550

(2)建设单位:王志华 028-3829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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