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环保局关于2017年4月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文章来源:系统导入   发布日期:2017-04-05  点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5日-2017年4月18日。

电话:028-3811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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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三苏文化名镇(污水管网)建设项目

眉山市东坡区三苏乡

三苏乡人民政府

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场镇内雨污管网建设、综合管网预留以及路灯安装,雨污管网主管网起点为场镇西侧场镇道路与S106交叉口,终点位于场镇东侧与三苏乡污水处理站主管网相接,场镇内次要街道设置支线。污水管道总长度约4360m,管径为dn300~dn500,雨水管网3600m,管经为dn400~dn800,安装路灯约为236盏,预留综合管线3580m。

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一、废气:

1.施工扬尘,采用施工区域设立隔离围栏,对项目建设路段进行封闭施工;建设期间定期洒水降尘;运输具有粉尘逸散性的工程材料,应当密闭处理;临时堆置的物料,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在风速大于3m/s时应停止挖、填土方作业,重污染天气停止施工;对开挖的弃方应及时外运回填,制定合理的物料运输路线,采用材料覆盖,避免遗洒和漏失,同时加强主要运输道路的清扫和洒水降尘;外运弃土弃渣车辆冲洗后出场地;工程完毕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施工场地车辆、机械设备燃油废气,不得使用劣质燃料,加强保养,最大限度的减轻燃油废气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二、废水:

1.项目生产废水修建一个施工废水简易沉淀池,施工完毕后拆除,恢复原状。

2.项目生活废水依托附近居民厕所;

3.试压废水做好收集和排放的管理与疏导工作,沉降后就近排入附近沟渠河流以及排水系统。

三、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立临时声障、合理布局生产设备,以减小施工对周围的影响。

四、固废:

剩余土方、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外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营运期管道内少量垃圾及污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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