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严格持证排污 强化环境管理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管理部门颁发的、赋予组织和个人排放污染物权利的凭证。为贯彻落实国家排污许可制度,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日前,区环保局对辖区内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排查清理。经排查,辖区内有200余家企业来办理排污许可证。
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区环保局对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发出了《关于依法责令限期补办排污许可证的通知》。《通知》要求企业及时到环保部门办理排污许可证。环保部门依据《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企业尽快完善手续,达到持证排污;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停止排污、依法处理。对拒不执行的,环保部门将按照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