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负责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乡镇规划和建设管理以及市上授权的中心城区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贯彻国家住房、规划、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行行业管理。组织拟定住房保障、城镇和行政村规划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相应监督管理办法。
研究起草全区城镇发展战略及城镇规划和管理的政策。
指导、监督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的编制、管理和实施。
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负责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负责城镇体系规划、专业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等综合协调和审查报批工作。
负责全区集镇和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工作。
负责全区测绘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授权区域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和人民防空管理,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全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依法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筑业和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室内外装修装饰市场以及工程监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工程交易、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检测;负责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以及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全区勘察设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备案;负责各类建筑项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核发施工许可证;草拟建筑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组织实施工程建设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贯彻执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研究制定全区住房及住房保障的建设、管理办法并指导实
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安排。
负责全区房地产业和房地产市场管理;指导房地产开发、评估、交易、权属管理、白蚁防治、城镇房屋拆迁等工作;监督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及市场准入。
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与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新成果推广应用。负责全区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
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1.强力推进“百镇建设行动”和全国重点镇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统筹国道351沿线的白马镇、万胜镇、三苏镇、广济乡建设,提升集镇国道入口形象,依托西三片区杂柑基地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带动小城镇建设。
2.抓重点项目建设。积极主动对接伟光惠通项目、石佛河畔生态旅游观光项目、白马田园综合体项目、中德生态城项目等重大项目的规划工作,加强业务指导与沟通,快速推进规划方案报批报建。
3.完善乡镇规划。围绕重点项目,启动白马镇、永寿镇、松江镇等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4.继续推进“百园之市”、“绿海明珠”、“千湖之城”项目建设,完成泡菜城上臾湾湿地公园、三苏文化名镇建设项目(避难广场)和悦兴湿地公园3个公园建设。
5.抓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的实施。在2018年4月前完成选址、勘察、方案设计、征地工作,全面进入施工。2018年年底前,16处污水处理站(厂)全面建成,验收合格。
6.继续抓好住房保障工作。结合城市发展及重大项目建设需要,在市、区政府部署下完成棚改工作;按成443套公租房分配入住及全区1008套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做好全区14764户土坯房的分类,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造方案,有力按期推进。
7.继续加强建筑业市场和燃气市场监管,逐步规范燃气经营管理,加强在建工地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无一起质量安全事故。
8.继续加大规划和建设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定期执法监督和乡镇动态巡查制度,力争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长”目标。
9.主动衔接市级相关部门,助推市、区尽快成立市级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完成眉山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的行政管理体制。
10.继续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积极排查规划、建设、民工工资和燃气等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完善群众来访当天办理工作台账,上级交办案件办结率到达100%,实现“零进京、少到省、不出事”的目标。
11.进一步加强行业管理。加强辖区内在建工地和燃气的日常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下属事业单位7个: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房地产管理所、建设工程招投标办公室、农村建房管理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其中行政单位1个。人员情况:在编公务员10人,事业编制40人,临聘人员21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735.58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3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5.53万元,项目支出2100.0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乡镇住建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635.53万,是用于保障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100.05万元用于保障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以及承担的区本机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东坡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规划建设行政许可、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等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工资福利支出419.13万元,用于单位编制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医疗保险和公务员补助,临聘人员支出等项目。
(二)商品服务支出176.9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运行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编制人员的住房公积金。
(四) 行政事业类项目支出1993万元,主要用于检测成本性支出,松江、永寿镇总规控规及城镇形象设计修编规划编制费,圣寿传统民居聚落片区概念性规划设计费和规划编制评审费。
(五)其他项目支出107.15万元,用于2018年基层党组织和两新党组织活动经费,第四批援藏干部2018年生活补,“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组经费。
附件: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