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现将2022年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目录 第一部分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
第一部分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区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质量提升、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疑难案件、跨区域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5、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推进质量强区和品牌发展战略,协助国家、省、市开展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工作。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6、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8、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10、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量值溯源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计量行为。 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 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15、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 16、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情况。督促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完成民营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情况。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20、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2、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3、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重大市场安全风险。加强防疫物资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2、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登记制度改革,优化服务措施,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准入“零门槛”、服务“零障碍 ”,为全区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快捷的绿色服务通道。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不断加强质量建设。积极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发展,继续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动质量强区建设;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4、努力打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信用监管,保障“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覆盖;加强价格执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集中整治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扰乱市场秩序突出问题。 5、探索监管手段数字化转型。探索“互联网+物联网”应用、云端技术、大数据监管等新型科技手段,促进监管手段数字化转型,对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三大安全领域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和隐患治理闭环管理,以科技手段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股、公平交易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民营经济综合发展股、网络监督管理股、质量监督管理股、标准化与计量认证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药品监督管理股、化妆品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安全抽检监测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执法中队、特种设备执法中队、经济检查执法中队、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内审监察股、财务股、人事股等二十六个股室。设置苏祠市场监督管理所、大石桥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惠市场监督管理所、尚义市场监督管理所、思蒙市场监督管理所、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崇礼市场监督管理所、富牛市场监督管理所、修文市场监督管理所、松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永寿市场监督管理所、三苏市场监督管理所、复兴市场监督管理所、多悦市场监督管理所、万胜市场监督管理所、秦家市场监督管理所等16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作为区市场监管局的派出机构。 截止2021年末在职职工197人,其中行政人员143人,参公人员26人,事业人员28人,退休人员2人。 第二部分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单位) 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 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万元。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 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万元,主要原因是.....等。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377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8.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9.7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0.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91万元。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3778.31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5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等。 (一)收入预算 我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377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8.59万元,占91%,上年结转结余309.72万元,占9%。 (二)支出预算 我局2022年支出预算377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50.84万元,项目支出937.67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3778.31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450.3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整等。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3778.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8.5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9.72万元。 2022年支出预算共3778.3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8.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10.7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2.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6.9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68.59万元,比2021年增加 140.6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调整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8.51万元,占80%;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310.7万元,占8%;卫生健康支出132.19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346.91万元,占9%。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2,039.14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8.2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70.49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事业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09.9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00.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15.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6.36万元,主要用于 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46.91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4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12.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727.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10万元,印刷费 0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30万元,物业管理费7.05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 1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劳务费20万元,委托业务费59万元,工会经费25.18万元,福利费44.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其他交通费用126.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6.18万,办公设备购置 0万元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9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9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3.95万元,与2021年相比减少0.0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减少10万元。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 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机关1家行政单, 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68.59万元,比2021年增加 140.6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调整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的保险、加油、维修45万元,台式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7万元,特种设备排险服务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9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更新0辆公务用车,价值在0万以内。2022年单位预算无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明晰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填补职责空白、防止推诿扯皮,持续守好食品、药械化、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四个安全”底线;持续抓好疫情防控监管不松懈;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①后勤物管服务绩效目标:按规定提供后勤服务,保障日常办公需要; ②质量强区建设工作:继续完成质量强区工作; ③价格管理与监督检查专项经费:完成各级安排价格监督、检查任务,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处理; ④专利资助:及时完成各类成功评定的专利项目的资助; ⑤市场主体管理:确保全年度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等工作,完成省局安排双随机抽查工作; ⑥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经费:应对全区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等工作; ⑦市场监管检测费: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食品抽检任务,完成市本级使用农产品抽检任务,完成国抽项目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完成不少于1500批次的食品监督抽验,保障群众饮食安全,完成不少于200批次的药品监督抽验,保障全区人民的用药安全; ⑧特种设备监管经费:完成市区政府下达的特种设备监督检查任务,完成全区特种设备日常巡检查工作;完成全区特种设备排险工作。 ⑨打击传销及其他:协助政府、公安等部门完成打击传销等工作。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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