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发改局  文章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日期:2018-02-01  点击: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挂区物价局、区“融成办”牌子。主要职责是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做好经济分析和监测报告,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运行;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对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加强价格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成本监审、价格认证等工作;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

2018年,我局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努力搞好“精准扶贫”,以项目工作为抓手,大力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一是继续推进“易地搬迁”扶贫工作,助力东坡区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二是强力推进项目投资建设,特别是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异地搬迁项目等;三是强化招投标和项目监管;四是提高价格服务管理水平;五是着力打造高效、和谐机关。

二、部门概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项目办、区价格认证中心、区融成办合并为一个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下属事业单位2个,区级事业单位1个(区融成办)。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发展和改革局收入预算总额为549.56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18.6%,主要是项目支出降低。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4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1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7万元。

机关运行维护费177.95万元,同比减少5.5%,主要是在职人员减少。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目前占有3辆公务用车,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其中1辆已进行公车改革,下属事业单位2辆尚未进行公车改革。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出境费0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去年相比没有增加和减少。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发展改革事业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351.63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7.93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重大规划编制、招标投标管理、物价管理、项目前期经费、为民服务“五个一”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38.7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今年没有我局主导实施的大型重点项目,编制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资金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眉山市东坡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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