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坡区环保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是东坡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区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能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是制订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三是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四是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五是协调解决区内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六是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七是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定区管和市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八是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区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九是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十是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参与协调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十一是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十二是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区教育等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十三是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十四是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确保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全年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60天,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全面消除黑臭、劣V类水体,重要河流水质力争达到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标准,持续改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三)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坚决遏制土壤污染,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四)全力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不发生有影响的环境舆情事件、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较大规模群访集访事件。
二、部门概况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东坡区环境保护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388.0829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26.43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新增了太和镇镇江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经费240万,大气、水、土壤监督性监测经费200万。
(一)收入预算情况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收入预算2388.0829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支出预算2388.0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4.1345万元,占27.81 %;项目支出1723.9484万元,占72.1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388.0829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额预算增加426.435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其中新增了太和镇镇江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经费240万,大气、水、土壤监督性监测经费200万。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88.0829万元;支出包括:节能环保支出2285.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5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0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8.3171万元,教育支出6.629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388.082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426.4354万元。主要是根据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环保事务支出中节能环保支出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2285.087万元,占95.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54万元,占0.1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04万元,占1.46 %;住房保障支出58.3171万元,占2.44 %;教育支出6.6294万元,占0.2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2285.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减排专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4.8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和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58.3171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的开支。
5.教育支出6.6294万元,用于2018年基层党组织活动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4.1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743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1.3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环境保护局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的“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规定,减少接待范围、降低接待档次。公务接待主要用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保规划实施调度和中期评估、环保自己绩效评价和环保资金项目检查、区域和流域环境执法合作与交流、总量减排工作学习与交流、专题研讨以及区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招商引资等环境保护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2017年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相关规定,严格加强公务公车的管理和使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现有7辆公务用车(包含5辆监察执法车和2辆监测车)所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环保规划编制实施及其调度评估、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督察、生态保护督察、危废医废处置督察、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对外合作、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和环保项目检查等工作。2018年单位车辆保有量7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东坡区环境保护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21.3908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8.072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购买机关运行所需要的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和办公家具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东坡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环境监察监测用车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目标
1、烟花爆竹禁放和秸秆禁烧项目:2018年确保PM10、PM2.5年平均浓度下降10%以上,全年优良天数力争达到260天,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
2、太和镇镇江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项目:确保太和镇镇江集镇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并投入使用,保障该集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3、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根据国家、省、市污普办工作要求,完成东坡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中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档案建立等相关工作。
4、大气、水、土壤监督性监测项目:2018年环确保完成对涉及VOS排放企业废气、对1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对饮用水、涉磷企业废水污水处理站废水进行监督性监测。
5、环境执法监察监测项目: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在全区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危险废物、在线监测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网格化监管、移动执法和双随机工作,将环境监管的具体要求压实到基层网格,聘请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执法工作中认定难、鉴定难的问题进行执法监测,从而推动环境执法工作;
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住房保障:2210201住房公积金指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发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安慰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东坡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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