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东坡生态环境局  文章来源:东坡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1-10-12  点击:

2020年度

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

部门决算

 

 

 

 

 

 

 

 

 

 

 

目录

公开时间:2021年10月9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第二部分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附件

附件1

附件2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助局机关委员会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目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群团、妇联、工会、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协调业务股室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区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金、生态保护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它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协助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跟踪检查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综合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东坡区环境保护督察日常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对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承担总量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核发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统计工作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综合、协调、补缺水环境管理股、大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负责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争取资金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拟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名录;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水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乡镇(街道)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及涉水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创建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辐射环境监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法制宣教股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区环境普法暨依法治理,协助做好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国际合作工作。

环境安全保障中心: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提供服务;排查、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负责收集、研究、分析环境信访投诉和维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站: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要素监测,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开展全区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的动态监测档案,为排污收费提供依据;参与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方案的论证,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参与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接受委托人(法人、自然人)的委托,组织开展资质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完成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评估中心:负责提出全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负责全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负责组织全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技术评审,并向主管生态环境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二)2020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聚焦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开展重点行业废气专项整治3、深入开展土壤污染详查,对企业污染源、迁移途径、敏感受体等信息进行审核和上报4、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反馈问题,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5、认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工作。6、提高审批效能,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雷速体育_中国足彩网¥在线直播

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

纳入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无。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95.4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98.38万元,减少47.16%。主要变动原因是疫情期间项目开展减少。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369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2.52万元,占97.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0万元,占2.7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69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62万元,占33.92%;项目支出2441.8万元,占66.08%。

 

 

 

 

 

 

、(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695.42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298.38万元,减少47.16%。主要变动原因是疫情期间项目开展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2.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2%。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211.28万元,减少38.1%。主要变动原因是疫情期间项目开展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92.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90.59万元,占2.52%;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36.77万元,占1.02%;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374.5万元,占93.94%;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90.66万元,占2.5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3592.52万元,完成预算100%。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财政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6.5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84.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卫生健康(类)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决算为2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卫生健康(类)财政对行政单位医疗(类)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5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项):支出决算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决算为189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支出决算为1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支出决算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  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0.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3.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90.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62.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和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3万元,占85.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5万元,占14.88%。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1.64万元,下降10.29%。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派车及维修相关制度,坚决做到车辆合理调配使用。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7辆公务用车(包含5辆监察执法车和2辆监测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4.3万元。主要用于环保规划编制实施及其调度评估、环保行政执法检查、环境应急处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核与辐射监测、污染防治督察、生态保护督察、危废医废处置督察、环保宣传教育、环保对外合作、环保资金绩效评价和环保项目检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0.99万元,下降28.37%。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相关制度,严禁铺张浪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1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2.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0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6.76万元,比2019年增加369.35万元,上涨178%。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常态化,运行成本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眉山市东坡生态环境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2.9.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9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机关运行所需要的电脑、空调、打印机、复印机、办公家具及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经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2.9.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共有7辆公务用车(包含5辆监察执法车和2辆监测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计划建设日处理能力60吨一体化处理设施1座,人工湿地共47个,主要配套主支管网5km。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 项目目标与计划实施进度明确,项目目标与实际需求匹配。本部门还自行组织了1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在资金拨付方面,2020年,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37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77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项目已完成日处理60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主支管网14.5km,分散治理设施8个,因实施中根据群众意见,结合治理原则,部分分散治理农户调整为集中治理,方案中计划纳入治理的农户全部完成。经第三方机构检测,一体化设施出水水质符合设计排放标准,达到了预期的环境效益。

    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综述。项目资金全部到位。根据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评估指标达到预定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较慢;二是设施运行管护机制不够完善。建议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项目名称

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

预算单位

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数:

1

执行数:

1

其中-财政拨款:

300

其中-财政拨款:

300

其它资金:

77

其它资金:

77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目标

拟建设日处理能力60吨一体化处理设施1座,人工湿地共47个,主要配套主支管网5km,到2020年底,三苏镇东馆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大于70%,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达到85%。

建设日处理能力60吨一体化处理设施1座,人工湿地共47个,主要配套主支管网5km,到2020年底,三苏镇东馆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大于70%,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达到85%,农村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项目完成指标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100%

100%

……

效益指标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100%

100%

效益指标

……

满意度指标

基本完成

基本完成

100%

100%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开展自评,《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1)。

本部门自行组织对1个项目(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2020年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附件2)。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察方面的支出。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2.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固体废弃物与化学品(项):指反映用于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3.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4.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生态保护(项):指反映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

15. 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指反映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方面的支出。

16. 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指反映环境监测与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治理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统计和调查、环境信息系统建设、运维等方面的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住院补助费用缴费。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东坡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3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环境安全保障中心、环境监测站、环境评估中心。

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助局机关委员会做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负责目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群团、妇联、工会、行政接待、会议会务、爱国卫生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工作;负责环保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保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改革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事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协调业务股室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审核全区各类规划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内容;负责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金、生态保护资金和能力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负责环保示范工程及其它重大环保项目的立项工作;协助非税收入管理使用有关工作。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对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持证单位进行日常监督;负责环境影响后评价、跟踪检查工作;承办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综合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东坡区环境保护督察日常工作,承办国家、省、市对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的对接、协调、准备等工作;承担总量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核发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统计工作及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环境统计年报和统计报告;负责绿色信贷、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循环经济工作;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综合、协调、补缺水环境管理股、大气环境管理股、土壤环境管理股无法独立完成的工作;负责环境监测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争取资金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承担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和相关环境功能区划等工作;组织测算并确定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拟定全区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组织划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指导或拟订相关政策、规划、措施;组织拟定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建立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和有毒气体名录;承担大气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水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水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水体污染防治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及规范;拟订水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水环境容量,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估;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计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乡镇(街道)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生态补偿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及涉水企业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水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组织协调农村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拟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各类创建工作。

土壤环境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全区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和组织实施土壤、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政策、规划、部门规章、标准和规范;拟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测算并确定土壤环境容量,开展土壤环境承载力评估;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出口核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土壤污染物排污许可、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及电子等工业产品废物申报登记;监督管理土壤环境保护、农膜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组织实施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协调辐射环境监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核与辐射应急预案;负责核与辐射事故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法制宣教股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各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全区环境普法暨依法治理,协助做好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对区内重大环境问题的调研;负责组织开展环境宣传和环境教育工作;负责全区环境信息工作;负责对外国际合作工作。

环境安全保障中心:为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提供服务;排查、发现、制止和上报环境问题和环境隐患;负责收集、研究、分析环境信访投诉和维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为全区生态环境问题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提供保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测站:负责开展辖区内环境要素监测,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负责开展全区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的动态监测档案,为排污收费提供依据;参与环境保护“三同时”项目和限期治理项目治理方案的论证,负责竣工验收监测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的监测;参与辖区污染事故的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接受委托人(法人、自然人)的委托,组织开展资质范围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完成主管或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评估中心:负责提出全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负责全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负责组织全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专家技术评审,并向主管生态环境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

(二)机构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职权和授权制定有关法规的实施办法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区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体、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计划;编制大气、水体、噪声等环境功能区划。对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生态等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协调解决区内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事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区环境监理、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审定区管和市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区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全区环境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信息网。管理和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与国际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参与协调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负责与环境保护国际组织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区教育等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和组织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概况。2020年末在职职工61人,其中:行政人员8人,事业人员39人,临聘人员14人。退休人员10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2020年部门财政资金收入合计3695.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92.52万元,占97.22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2.9万元,占2.78%。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3695.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62万元,占33.92%;项目支出2441.8万元,占66.08%。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生态环境局加强部门预算管理,严把资金关口,资金执行完成年初预算100%,无违规记录。

(二)结果应用情况。

包括绩效自评公开、评价结果整改和应用结果反馈等情况。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2020年,我局绩效自评为良好,各项工作基本完成年初目标,资金执行基本体现绩效。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年初预算编制准确率不够;二是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三是内部控制制度还不完善。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决算精细化管理,为合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提供有益借鉴;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三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高内部控制有效性;四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教育,提高财务管理业务水平。

 

 

 

附件2

眉山市东坡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37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77万元,拟建设一体化处理设施1座,人工湿地共47个,主要配套主支管网5km。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下达我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3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拟建设日处理能力60吨一体化处理设施1座,人工湿地共47个,主要配套主支管网5km,到2020年底,三苏镇东馆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大于70%,农村生活污水有效处理率达到85%,农村水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目前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相关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等。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时到位。眉山市东坡区2020年“千村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377万元,其中:省级资金300万元,自筹资金77万元。目前,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项目已完工,正在按程序验收,截至目前,项目资金暂未拨付,正在按程序签批。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该项目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项目由东坡生态环境局为牵头单位,眉山市汇泽环境有限公司具体实施,眉山市汇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施工总承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劳务、管材、设备供应商。

东坡生态环境局执行监督管理及技术指导,属地镇政府、东馆村村委会进行协调及监管,受益村民进行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了项目顺利实施。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已完成日处理60吨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一座,配套主支管网14.5km,分散治理设施8个,因实施中根据群众意见,结合治理原则,部分分散治理农户调整为集中治理,方案中计划纳入治理的农户全部完成。经第三方机构检测,一体化设施出水水质符合设计排放标准,达到了预期的环境效益。

(二)项目效益情况。

该项目的实施,完善了三苏镇东馆村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项目的实施,提高了居民环境保护意识,有利于树立良好的环境卫生形象,减少污水污染物排放,提高了农村水体环境质量,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较慢;二是设施运行管护机制不够完善。

(二)相关建议。

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加快建立长效运行管护机制,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发挥应有的环境效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上一条:2020年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 下一条:2020年度共青团眉山市东坡区委员会决算

关闭

蜀ICP备12002995号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234号 

主办单位: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