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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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单位)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附表 附表1、单位收支总表 附表1-1、单位收入总表 附表1-2、单位支出总表 附表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附表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附表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附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附表4-1、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附表6、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2023年度) 单位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区委巡察办是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区委工作部门,设在区纪委,在区委领导下,向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计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协调、指导巡察组开展工作;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配合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衔接;办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巡视或者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重点工作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全区巡察监督工作,2023年计划完成对20个单位党组织巡察任务,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东坡区委巡察办包含区委巡察办、区委巡察组,其中区委巡察办下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即区巡察服务保障中心,由区纪委监委机关统一核算。2023年年末在职职工24人,其中:行政人员18人,事业人员5人,临聘人员1人。 三、收支预算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坡区委巡察办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616.70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9万元。我办2023年收支总预算616.70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9.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 (一)收入预算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收入预算为616.7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6.70万元。 (二)支出预算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支出预算616.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6.7万元,项目支出16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616.70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9.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 收入全部为616.7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61万元,社保保障就业支出43.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16.70万元,比2022年增加99.48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行政人员2人,临聘人员1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61万元,占84.9%;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43.08万元,占6.99%;卫生健康支出18.12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31.89万元,占5.17%。 具体情况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63.61万元,主要用于基本运行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纪检监察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8.7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4.3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15.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2.4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31.8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95.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费、会议费、公车运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3年东坡区委巡察办年初部门预算暂不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执行中确需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报区政府批准后安排经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2年持平。2023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2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辆。2023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区委巡察办预算包括区委巡察办等1家行政单位,区巡察服务保障中心等1家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16.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99.48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东坡区委巡察办2023年采购预算11万元,其中:购国产电脑、巡察信息化设备和家用家具等11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东坡区委巡察办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和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购置。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详细描述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一是高起点谋篇布局,高质量完成开展两轮巡察;二是突出问题导向,全力提升巡察质效。三是紧盯问题整改,持续写好“后半篇”文章。四是强化自身建设,提升队伍能力素质。 2.详细描述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巡察专项经费: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计划开展全区巡察监督工作,2023年计划完成对20个单位党组织巡察任务,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十一、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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