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法》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职权。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十一)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概况
街道设党政办、群众工作办(包括综治、信访和安全等工作)、社会事务办(包括民政老协、残联和计生)、经济发展办(包括财政、经济发展)、城区管理办、安全环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农业服务中心、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国土和规划建设所、宣传文化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收入预算总额1204.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预算支出总额为120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98万元,教育支出23.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16万元,农林水支出494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0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53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办事处部门预算支出安排主要用于街道和社区人员工资及日常管理事务、公共服务等方面。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街道人员工资福利及日常管理事务等。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社区人员工资保险、义务兵补助及公共服务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6.98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人员工资保险及日常管理事务经费等。
(二)教育支出23.84万元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两新党组织、党员教育活动及远程教育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71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老协活动、遗属补助及义务兵补助等。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1万元,主要用于街道人员医疗保险及补助、春秋防疫、狂犬病防疫及计生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2.1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494万元,用于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社区公共服务、离职村干部补助等支出。
(七)交通运输支出2.08万元,为道安分会专项经费及协管员补助。
(八)住房保障支出46.53万元,为街道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通惠街道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通惠街道办事处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40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0%,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市级单位检查工作及外区县学习交流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通惠街道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22%,主要原因为街道一部公车过户给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减少,并在保障公务活动前提下加强车辆管理,一般公务活动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提倡公交绿色出行,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街道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等日常管理事务的支出。
3、教育支出:指街道和各社区基层党组织、两新党组织参加相关培训,组织社区居民、农民夜校培训及远程教育相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财政对机关事业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障的支出及对遗属、义务兵生活补助、基层老年协会活动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街道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街道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及补助、计生支出等。
6、城乡社区支出:反映街道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街道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
7、农林水支出:反映街道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社区运行经费及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离职村干部补贴等。
8、交通运输支出:反映街道在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街道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