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2-04-1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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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公开表1

二、部门收入总表(公开表1-1)

三、部门支出总表(公开表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2)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公开表2-1)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1)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2)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3-3)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4)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公开表4-1)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6)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公开表7)

 第一部分 东坡区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职能简介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参与起草“三农”方面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级扶贫开发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扶贫工作。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开展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移民安置规划、库区开发规划。负责区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年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拟定全区扶贫开发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项目、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统计监测等工作。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定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机推广的

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1、全力稳定粮食生产安全

完成2.14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新开工建设2.5万亩高标农田。确保全区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57万亩以上,总产达到30万吨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

2、切实保障大豆、生猪农产品供给

扎实推进生猪稳产保供工作,落实稳定生猪长效性支持政策,确保出栏生猪5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3.52万头,生猪规模养殖场保有量170个。强化非洲猪瘟等动植物重大疫病防控,加大检疫检测和执法力度。

3、继续稳定我区制种地位

保障全区水稻制种能力保持在1.2万亩以上,年产杂交水稻种子240万公斤。

4、持续构建“7+3”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紧盯重点任务,建设开放融合引领、加工集群领先、生态环境良好、全域园区覆盖的现代农业强区,按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的思路进一步推进“7+3”特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质增效。

5、持续推进“145”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持续推进东坡区“145”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争创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加快培育水产种业园区创成省星级园区;全力以赴将东坡区粮蔬现代农业园区创成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全力打造种养循环产业园为市级园区。

6、继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深入开展“1234”十项重点工作,2022年全区改造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11567户,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行政村占比力争达到80%,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成效进一步巩固提升,安装太阳能路灯1550组,建设美丽庭院示范村落4个,完成2021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县项目。美丽宜居乡村占比达45%以上,启动美丽宜居精品乡村建设。

7、、继续开展乡村振兴先进示范创建

通过确定重点镇、试点村,按照区域特色,因地制宜开展省市先进示范创建。力争创建成为省级先进区,省级先进镇1个,示范村2个;市级先进镇2个,示范村12个。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内设股室21个,所属事业单位15个。2021年末全局在职人员373人,行政人员3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59人,非参公事业人员283人。

第二部分 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我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19089.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7.56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7.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95万元、农林水支出13395.4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8万元、其他支出577.56万元。我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9089.5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180.7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增多等。

(一)收入预算

我局2022年收入预算为19089.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2.01万元,占97.08%,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557.56万元,占2.92%。

(二)支出预算

我局2022年支出预算1908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72.51万元,项目支出12117.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为19089.57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9180.73元,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的项目增多等。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预算为19089.57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532.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57.56万元。2022年支出预算共19089.57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47.3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6.95万元、农林水支出13395.4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25.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6.8万元、其他支出577.5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9000.73元,比2021年减少908.11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7.38万元,占8.30%、卫生健康支出356.95万元,占3.97%、农林水支出7221.4万元,占80.23%、住房保障支出675万元,占7.50%。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41.85万元,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18.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2年预算为34.32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为20.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失业保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为16.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工伤保险。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22年预算为16.08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生育保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4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11.0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 (项)2022年预算为5197.1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未转岗人员工资保险、原丝绸公司、种子公司、蚕种场、良种场改制退休人生活补助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工会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日常公用经费。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2022年预算为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2022年预算为20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财务人员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社会事业(项)2022年预算为255.40万元,主要用于2021-2022年农村保洁员补助、2021-2022年村级(社区)防疫员补助、2021-2022年贫困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2021-2022年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2022年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安全维护、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相关项目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2022年预算为60万元,主要用于2021年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项目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2年预算为1288.83万元,主要用于2019-2022年狂犬病防治、2022年两新党组织活动经费、2022年中心城区畜牧站办公楼租金、2022年乡镇环境治理工作、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园创建、2022年小麦高产创建示范点建设、2022年村级农技员(果技员)专项经费等相关项目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675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说明

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972.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18.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1253.6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70.52万元,印刷费50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4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25万元,差旅费384万元,维修(护)费16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9万元,劳务费71万元,委托业务费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工会经费54.66万元,福利费95.65万元,其它交通费用8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9.3万元。

五、“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9万元,与2021年相比增加0.2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各类调研学习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1年增加5万元,增加部分是项目增多。单位现有公务车辆11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万元,用于1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机关及下属单位调研、评审等工作开展。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557.5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557.56万元。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57.56万元,主要用于2021-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区域改造工程、2021-2022年岷东大道、工业大道等道路保洁、 2022年区级提灌站建设等相关项目支出。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收入和支出均为0。

八、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2年,区农业农村局 财政拨款预算为1253.6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77.32万元,减少5.81 %。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9.3万元,其中:购台式机、复印机、打印机等19.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车辆11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大型设备0套。2022年单位预算安排更新0辆公务用车。2022年单位预

算无安排购置价值1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

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乡村振兴先进区;省级先进镇1个,示范村2个;市级先进镇2个,示范村12个。一产增加值增速确保实现5%,力争5.5%,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确保实现9%,力争9.5%,同时两个核心指标力争在全市前列。

2.部门所有项目的绩效目标

2021年中央财政制种大县奖励金:建设杂交水稻材料鉴定评价和育种基地100亩;新品种展示基地300亩;全程机械化制种示范基地200亩;种子烘干、加工、仓储中心26亩,满足2万亩制种生产烘干需求;标准化制种基地3000亩;推广新品种新技术2万亩。

非洲猪瘟防控经费:确保全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顺利开展,不发生十大重点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运行经费: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

农产品安全专项经费: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流行、无重大人畜共患病疫情和动物源性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2020年优质水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县资金:以东坡区绿色粮蔬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为项目核心区,以太和镇、尚义镇、永寿镇、复兴镇、思蒙镇、修文镇为主要示范镇,建设10万亩优质稻种植结构调整示范区

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财务人员培训::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培训及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农村保洁员补助:确保保洁员队伍稳定。

村级(社区)防疫员补助经费: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免疫、动物疫情观察与报告等工作。

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经费:及时完成对帮扶乡镇的补助。

农村沼气服务网点安全维护费:开展全区户用沼气、沼气工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沼气安全使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作沼气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扶持沼气服务网点开展后续服务。确保全区沼气安全零事故。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经费:保障2021年全区扶贫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2021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养殖池塘尾水治理面积1220.47亩。按计划完成长江禁捕退捕任务目标。

2020年省级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2.6万亩。

狂犬病防治经费:全区人狂犬病零发病、零死亡。

办公区域改造工程:完成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区域装修改造,确保全局干部职工正常办公需求。

岷东大道、工业大道等道路保洁经费:确保道路沿线干净整洁。

区级提灌站建设项目:10个镇16个行政村17处提灌站进行维修改造。

中心城区畜牧站办公楼租金:维护中心城区畜牧站工作顺利开展。

中央财政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依法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率100%。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和无害化处理。

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对2019年中粮大户进行专项补贴。

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资金:在东坡区试点开展幼龄柑桔园(2017年9月以来新定植的柑桔园,下同)套种(间种)粮食作物奖补工作,示范带动全区幼龄柑桔园业主选用果园套种粮食作物模式,稳定全区粮食生产、提升土地产出效益。到2022年底,实现果园套种(间种)粮食作物面积16000亩左右的目标。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完成蔬菜大棚、田间道路、沟渠受灾损毁后的修复。

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转移支付资金:完成乡村振兴先进县和星级农业园区补助。

中央财政专项专项扶贫资金: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促进巩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及时发放、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发展和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对预算公开信息中涉及专项名词进行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以及其他费用。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个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期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反映各部门举办的学前教育支出。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2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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