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征补办  文章来源:区征补办   发布日期:2018-02-06  点击:

按照《预算法》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区征补办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主要职能是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并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 2018年主要工作

    2018年,我办组织实施的征收项目共25个,包括岷江一桥项目、崇礼新城项目、眉糖路、雕像、党校项目安置、城南棚改学道街项目、华西妇儿院、太和棚改项目、经开新区圣丰正林项目、五龙纸厂项目、味聚特项目、经开新区圣丰国际道路建设项目等。涉及被征收人3000余户,被征收房屋面积约42万平方米。

    二、部门概况

区征补办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总预算17818423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388330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征补办2018年收入预算17818423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财政局2018年支出预算17818423元,其中:基本支出2457192元,占13.8%;项目支出15361231元,占86.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区征补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7818423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81842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442023元,教育支出23117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27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1362元,住房保障支出215736元。

五、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763600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693600元,主要用于: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采购业务、维修维护费等。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085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全年失业保险方面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057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2018年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6085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事业人员全年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86687元,主要用于: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4675元,主要用于:单位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15736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区征补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457192元,其中:

人员经费176362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9357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征补办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征补办公务接待费预算费为5000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区征补办无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2018年征补办没有任何收费项目,所有涉及国有资产征收都按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征补办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区征补办没有办公用房(租办公房),没有过公务用车。

九、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收付业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生育保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工伤保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失业保障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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