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区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旅游、广电、和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七)拟订文化艺术、旅游、广电、出版市场发展规划;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电影放映、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
(八)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东坡区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九)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十)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监督检查。
(十一)初审、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评审。监督、检查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广播影视机构的出版、播出活动及出版物、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全区新闻记者证管理;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三)负责对全区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全区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和涉外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相关案件,承担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六)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东坡区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协调推动全区新闻出版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领域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指导全区新闻出版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对全区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出版活动进行监管;负责推动全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
(十八)管理指导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著作权集体管理和涉外代理等机构。负责全区报纸、期刊、内部图书资料、音像及电子报刊等出版物管理;负责制定全区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区印刷复制业、发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业、发行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根据上述职责,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设7个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行政许可股)、文化管理股、旅游管理股、广播影视管理股、新闻版权股(眉山市东坡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发展股、计财股(内审股)。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区文广旅新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2223.3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47.82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区文广旅新局2018年收入预算2223.32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区文广旅新局2018年支出预算2223.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5.84万元,占33.9 %;项目支出1467.48万元,占66.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223.3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23.32万元,其中:,其中:教育支出8.0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04.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4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9.08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 2018年预算数为8.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培训教育支出。
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643.88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18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采购业务和走基层联系群众业务。
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 2018年预算数为85.8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更新采购图书及管理农家书屋等业务。
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 2018年预算数为665.5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心连心艺术团工资、社保、医保等人员经费以及在全区开展公益下乡演出等活动。
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 2018年预算数为3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 2018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 2018年预算数为14.9万元,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 2018年预算数为428.94万元,主要用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广播村村响建设及其运行维护经费。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 2018年预算数为68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维修及保护规划编制。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 2018年预算数为18.7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 2018年预算数为12万元,主要用于《百坡》杂志办刊。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2018年预算数为1.5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遗属生活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1.22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0.82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支出。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2018年预算数为4.07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支出。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保险(项): 2018年预算数为12.1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公务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2018年预算数为30.26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 2018年预算数为1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旅游宣传、旅游节庆活动打造等补助。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2018年预算数为59.08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2018年预算安排支出2223.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755.84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文广旅新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467.48万元,是用于保障区文广旅新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联合执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其中: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7.8%,主要用于脱贫攻坚、执法检查、安全检查、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事业管理指导等业务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及下属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 240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24万元,同比下降9%。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区文广旅新局(含下属事业单位)公有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我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支出。
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川剧团的支出。
1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12.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馆(站)。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5.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行政运行(项):反映体育方面的基本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体育(款)群众体育(项):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8.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城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支出。
19.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反映《百坡》杂志出版发行方面的支出。
2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21.文化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它用于新闻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我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对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29.商业服务业等(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旅游发展专项支出。
30.商业服务业等(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旅游宣传专项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3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3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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