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综合交通项目的规划、争取、实施和监督(项目主要指全区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铁路、公路、场站及港口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部门概况
机构情况: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人员情况:2018年初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事业人员15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入预算总额为3734998.4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734998.4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20602.4元;公用经费支出497224元;项目支出2017172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区综合交通建设等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眉山市东坡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完成项目工作,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95161元。主要用于: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费等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01746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
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162929.4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补助。
(四)项目支出2075162元。主要用于遂资眉高速东坡段电力线路迁改费、基层党组织活动、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经费及生活补助、 “走基层,结对帮扶,服务群众”工作组经费等专项业务工作开支。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区综交办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区综交办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25万元,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2万元,2018年较2017年预算增加了25%,主要原因是成昆铁路复线进入审计阶段,需接待审计人员,所以接待人数和批次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区综交办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预算无变化。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用于2018年区综交办单位运行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区泡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3.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文件柜和沙发等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区综交办公有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区综交办重点项目为遂资眉高速公路电力线路迁改预算资金200万元。
七、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指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收付业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财政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6.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内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财政财务工作外部培训的经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生育保障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工伤保障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财政对事业人员失业保障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局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局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费用开支。
附:东坡区综交办2018年预算公开表
东坡区综交办
2018年2月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