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区委组织部  文章来源:区委组织部   发布日期:2018-02-14  点击: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指导全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研究和探索我区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协调、规划和指导我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我区党员管理和发展工作;组织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研究,负责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

(二)提出乡镇和区属各部门、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它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和领导干部任免的意见、建议并负责考察工作;负责市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工资待遇和离退休上报材料的办理;负责有关上报市委组织部的备案材料;配合市委有关部门考察省驻东坡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并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调整、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承办区委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承办区委管理干部和区属党群系统,区人大、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干部以及乡镇干部的调整、交流工作;负责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的有关组织工作和乡镇党代会、人代会的指导工作。

(三)负责区、乡镇机关有关干部的备案审查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干部宏观管理工作;指导科级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委有关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政策、措施,组织落实培养和选拔年轻优秀干部,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四)研究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区党群、人大、政协等部门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检查、督促,及时向上级组织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五)参与制定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的接收、安置和大中专生推荐就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配合人社部门做好全区干部录用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区属部门、乡镇党群机关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系统录用干部的工作,负责县团级军队转业干部、内调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主管干部教育工作。制定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负责省委党校、市委党校、区委党校及其它培训班的学员调训;负责组织一定层次中青年干部及区属各部门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协调干部教育的基础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编写工作,研究、探索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干部教育培训制度。

(七)负责全区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的牵头抓总工作。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工作情况,制定或参与制定知识分子和各类人才政策,检查全区执行知识分子和人才政策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选拔管理区级、市级拔尖人才;联系和组织部份专家、知识分子开展有关活动。

(八)归口管理区委老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或参与制定我区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概况

区委组织部内设6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组织股、干部股、干部监督训练股、研究室、电教股。区直属单位、挂靠单位3个,分别为:区人才办、区委远教中心、区党联办。下属单位区档案信息管理中心,2016年底,实有在编人员20名。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收入预算总额为3919.6294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19.62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224.838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万元,其他组织事务支出771.3455万元,干部教育支出185.9204万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支出2600万元,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31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6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住房保障支出32.729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部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部机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行政运行224.8381万元,用于保障部机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效能、作风、廉政三支队和干部选拔培养培训、慰问贫困村组干部、贫困老党员及春节期间走访贫困群众和先进代表等支出。

(三)其他组织事务771.3455万元,主要用于挂职交流干部工作经费、“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建设、全区各类优秀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津补贴、东坡建设者之家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维护使用费、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实习补助、基层党建表彰、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宣传和设备购置维护以及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等支出。

(四)干部教育185.9204万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四职干部培训和党员教育培训支出。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6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村级阵地建设。

(六)对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2.319万元,主要用于贫困村第一书记生活补助。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2965万元,用于部机关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和事业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804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九)住房保障支出32.7295万元,主要用于部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十)因公出国(境)经费无预算,2018年车辆交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预算包含在公用经费中,不单独预算。

(十一)无政府采购预算。

(十二)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区委组织部公有车辆2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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