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责任编辑:东坡区政府办  文章来源: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4-08  点击:

目录:

1.部门基本职能及2019年主要工作

2.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收支预算情况(2019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6.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是东坡区人民政府派出的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承担市政府授权东坡区建设和管理的城市规划区的开发建设工作。

(二)2019年主要工作

片区市政工程扫尾工作,完成片区内“三纵四横”市政道路主干道亮化、绿化、铺装等工程施工;安置小区安置入住;滨江路南延段及西延线市政道路建设;千禾连接段道路建设等。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下属二级单位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单位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数为行政编制15人(含拆迁办9人),事业编制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2019年收入预算为28426.57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28426.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57万元,项目支出2820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06.5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06.5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8.8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2.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588万元。具体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9年预算数为178.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室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预算数为12.0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9年预算数为27.76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1620万元。主要为片区内市政工程建设20000万元;片区电力工程建设570万元;安置小区物管及安置入住工作经费900万元;片区环卫及保安费用15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60.65万元,其中:办公费16.4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0.5万元,物管费0.5万元,邮电费1.5万元,咨询费6万元,会议费1万元,差旅费5万元,培训费3万元,福利费3.94万元,工会经费2.2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5.3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区城开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3





3

区编办

3





3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13.72万元,2019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1050万元,其中:物业管理费用支出1050万元。

七、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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