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城市开发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市开发办”)是东坡区人民政府派出正科级行政单位,主要承担东坡湖南片区开发建设工作。2018年重点工作是推进东坡湖南片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迁居民安置房建设及土地出让等。
二、部门概况
区城市开发办下属事业单位1个,共有财政供养人员15人,其中事业编制人员2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区城市开发办收入预算总额为2466.02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466.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165.1万元,医疗卫生9.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项目征地和拆迁补偿及城市建设支出2276.5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区城市开发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东坡湖南片区开发建设涉及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189.52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城市开发办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2276.5万元,是用于保障区城市开发办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165.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行政运行126.5万元,年度目标考核奖励32.88万元、为民服务“五个一”活动2万元,党员教育培训1.86万元、基层党组织生活活动1.86万元。
(二)医疗卫生9.9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14.5万元,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事务2276.5万元,主要用于东坡湖南片区安置房回购、征地拆迁补偿支出等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我办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我办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7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主要原因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相关规定精神,压缩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协调南片区开发建设及外区县学习交流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我办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万元,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2.7万元,较2017年预算下降10%,一般公务活动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交通工具,提倡公交绿色出行,单位车辆保有量1辆。
六、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街道正常运转,履行职能等日常管理事务的支出。
3、教育支出:指街道和各社区基层党组织、两新党组织参加相关培训,组织社区居民、农民夜校培训及远程教育相关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财政对机关事业人员失业、工伤、生育保障的支出及对遗属、义务兵生活补助、基层老年协会活动经费。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街道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街道工作人员医疗保险及补助、计生支出等。
6、城乡社区支出:反映街道城乡社区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街道城乡综治及集镇管理。
7、农林水支出:反映街道在农林水事务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及保险、社区运行经费及公共服务专项资金、离职村干部补贴等
8、交通运输支出:反映街道在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街道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1:
部门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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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2466.02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65.1 |
二、事业收入 |
二、医疗卫生 |
9.92 |
|
三、经营收入 |
行政运行 |
9.92 |
|
四、其他收入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14.5 |
|
住房公积金 |
14.5 |
||
四、城乡社区事务 |
2276.5 |
||
安置房回购 |
|||
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
400 |
||
城市建设支出 |
1872.64 |
||
行政运行 |
3.86 |
||
收入合计 |
2466.02 |
支出合计 |
2466.02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年末结转和结余结转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
收入总计 |
2466.02 |
支出总计 |
2466.02 |
附表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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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 注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165.1 |
165.1 |
||
二、医疗卫生 |
9.92 |
9.92 |
||
行政运行 |
9.92 |
9.92 |
||
三、住房保障支出 |
14.5 |
14.5 |
||
住房公积金 |
14.5 |
14.5 |
||
四、城乡社区事务 |
2276.5 |
2276.5 |
||
安置房回购 |
||||
征地拆迁补偿支出 |
400 |
|||
城市建设支出 |
1872.64 |
|||
行政运行 |
3.86 |
|||
合计 |
2466.02 |
189.52 |
227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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