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负责组织指导眉山城市规划区市本级项目建设用地集体土地上非法建设的整治工作和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及涉及征地拆迁居民的安置入住工作。
二、部门概况
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城区拆迁办),是经市编委研究,市委同意于2006年9月1日正式成立的核定收支的事业单位。具体由东坡区政府负责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6名,其中:8名参照公务员管理。设主任1名(由东坡区政府区长兼任),副主任5-9名(专职副主任1名,可享受副县级待遇);其余副主任则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级相关部门、以及城市规划征地拆迁区域内涉及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兼任),内设中层科室5个(综合科、政策法规科、征地拆迁安置补偿科、财务科、群众工作科),核定科级中层职数10名。经费供给渠道由东坡区政府负责。我办现有工作人员21人,其中8名公务员,8名事业编制人员及5名临聘人员。其中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4人。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中心城区拆迁办收入预算总额为197.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97.07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97.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99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0万元。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中心城区拆迁办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征地拆迁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五个一”活动经费,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城乡社区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眉山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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