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征缴、管理以及医疗费用(包含工伤、生育)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险服务工作。
二、部门概况
区医保中心为区人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中心现有编制26人,在编24人(其中参公人员15人,事业人员9人),临聘人员12人。内设办公室、征缴股、审核一股、审核二股“两定”股,财务股6个股室。
社区医疗平台劳动保障协管员、监察员共预计64人,纳入财政预算。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3056.1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56.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82,医疗卫生2237.74万,住房保障支出25.61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3万。
四、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预算安排支出主要用于保障中心工作正常运转,完成全区医疗保险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医保中心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日常办公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区医保中心完成特定的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事务及事业发展目标,是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具体包括城乡居民异地结算费、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两定”协议等印刷费、装档案费用、启动城乡居民缴费银行代扣基础业务、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经费、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县级退休、机关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40名退休干部门诊费、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兜底资金、武警(消防)官兵参加医疗保险。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主要用于医保中心在职人员及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监察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城乡居民异地结算费、装档案费用、医保卡、处方签制作及信息采集费、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主要用于医保中心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离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县级退休、机关离休干部医疗费、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141名退休干部门诊费、建档立卡贫困户财政兜底资金、武警(消防官兵参加医疗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用于中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8党组织活动经费。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5.95万元,包含医保政策宣传资料等印刷服务采购,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办公家具、办公电器等设备的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区医保中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2018年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未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演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眉山市东坡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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