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  文章来源:东坡区文广旅局   发布日期:2021-01-29  点击: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目录:

1. 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单位基本职能和2021年主要工作等)

2. 部门概况(部门主要情况,在职、退休人员数等)

3. 收支预算情况(2021年部门收支总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及变化原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明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4.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情况

5. 其他重要事项

6. 专业名词解释

附件: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 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1-1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1-2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1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经济分类科目)

2-2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表

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

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3-3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4.政府性基金预算表

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采购预算表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起草全区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拟订全区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3.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促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事业的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推进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指导重点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实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5.指导、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文物资源调查,按职责分工开展文物历史文化名城(镇、村)、文化遗产保护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安全监管工作,参与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关工作;指导、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6.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及艺术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

7.拟订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发展规划;负责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监管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

8.研究拟定培育旅游支柱产业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培养和完善东坡区旅游市场;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组织、指导全区旅游统计工作。

9.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内对外宣传和国内外旅游市场重大促销活动。

10.组织实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度假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的监督检查。

11.初审、申报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初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和星级饭店的评审。监督、检查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服务质量并组织综合治理;指导旅游娱乐工作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12.负责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负责监管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13.负责推进全区文化、广播电视与科技融合,拟定全区广播电视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14.指导、管理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受委托代表眉山市东坡区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定,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5.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1年主要工作

围绕省委加快建设文旅强省战略部署,聚焦市委赋予东坡争创天府旅游名县目标定位,深入贯彻区委五届十八次全体会议精神,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以创建四川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县为抓手,巩固提升三馆软硬件设施,争取新建或置换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所。有序推进乡镇综合文化站服务效能专项治理,实现阵地管理、活动开展两个常态化。继续打响文化惠民品牌,加快公共服务场馆数字化建设,建立图书馆资源库、非遗资源库、文化成果数据库,提供网络直播、网络教学、网上报名、虚拟展陈、期刊线上阅览等服务。建设文化馆数字服务平台,提升服务能力,拓展线上、线下服务空间。将数字服务延伸到基层,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试点建设工作,做好人员队伍、资金资源、平台载体、项目活动整合。

2.进一步做好传统文化保护利用。完善文物库房建设,按照文物管理与保护相关要求,做好可移动文物保存与展示工作,建立可移动文物档案。加快三个新晋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方案编制工作,完成报恩寺消防工程、蟆颐山重瞳观保护维修、工程。完成第四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开展新增文保单位保护碑设立工作。建立区级非遗评审专家库,规范非遗申报流程,力争出台《东坡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办法》。试点在文保单位增设音频讲解、VR体验功能;整合三苏祠、大旺山白塔等有条件的文保单位旅游资源,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

3.进一步促进文旅资源创新融合。聚焦争创天府旅游名县的目标定位,着力构建一祠两带四地文旅新格局,持续擦亮三苏文化金字招牌,精心打造夜游东坡、研学旅行、特色街区等文旅新业态。强化三区同创联动,成立创建指挥部,坚持统筹推进,实施突出重点、全域推进工作模式,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创建指标,加大全域全景图、乡村旅游点、旅游集散中心、星级厕所等短板设施建设,通过深层次、多形式氛围营造,有机串联点、线、面,推动创建工作整体提升。夯实五大项目支撑,充分发挥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围绕眉州新八景中的一城,加快推动美国维亚康姆国际文创项目一期工程落地建设,打造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游乐体验园区、旅居度假区,打造世界级的数字文创新城。整体策划夜游东坡项目,整合东坡湖、远景楼、湿地公园、商业水街等景点,串联购物、餐饮、娱乐、休闲等业态,大力发展夜间经济。加快推进眉州文化村项目,立足宋代背景、蜀学文化、三苏文化,将崇礼新城打造成以休闲商务、文化旅游和生态居住为特色,泡菜产业集聚,宜居宜业的滨江新城区。加快推进美乐湾项目,以三苏历史文化、生态趣味为特色,集吃、住、玩、赏、娱、购于一体的综合性度假区。加快推进坛罐山项目,推出文化遗址旅游、艺术康养等精品业态,发展陶瓷书画艺术等特色产业,推动多元复合型农文旅产业振兴提速。

4.进一步推进文化市场平稳发展。督促和指导文化旅游行业企业完善和用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按期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三年行动计划,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暗访及专项整治,推进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指导文娱场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经营档案;分批分时段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指导场所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升文娱场所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加强同公安、工商、消防、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

二、部门概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分别为眉山市东坡区图书馆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馆眉山市东坡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市场和旅游综合执法大队眉山市东坡区美术馆(眉山市东坡区文艺创作中心)2020年末在职职工98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76人,临聘人员7人。退休人员87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2021年收入预算为1751.13万元,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支出预算为1751.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人员支出预算4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预算186.49万元,项目支出1066.74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支出预算497.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预算186.4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4.39万元,包括: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81.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9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预算218.36万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人员收支比2020减少150.74万元具体情况为:

1.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381.78万元,主要用于局及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2021年预算数为78.9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和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2021年预算数为34.5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公用支出预算186.5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行政运行(项):2021年预算数为186.50万元。

(三)项目收支预算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2021年预算数为4.4万元,主要用于扶贫工作开支和机关购买正版软件支出。

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2021年预算数为99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免费开放、购买书报,开展各类活动及金龙社区图书馆补助等开支。

3.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美术馆免费开发经费(项): 2021年预算数为13万元,主要用于美术馆免费开放及展览活动。

4.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馆免费开发经费(项): 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文化馆免费开放、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5.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艺术表演团体(项): 2021年预算数为58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心连心艺术团工资、社保、医保等人员经费以及在全区开展公益下乡演出等活动。

6.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乡村文演补助经费(项):2021年预算数为6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各乡镇开展文化演出活动的经费。

7. .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购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项): 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购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创作与保护(款)百坡运行经费(项): 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百坡》建设运行及办刊经费。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创作与保护(款)非遗节活动及传承保护经费(项): 2021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百坡》建设运行及办刊经费,非遗节活动及传承保护经费。

10.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管理事务(款)文旅活动专项经费(项): 2021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旅活动专项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物保护(项): 2021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考古工作站运行、文物维修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新闻出版电影(款)电影(项): 2021年预算数为114.78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及农村电影放映补助经费。

13. 12.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广播电视(款)行政运行(项): 2021年预算数为52.36万元,主要用于238个行政法广播村村响设备运行维护。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与去年持平。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化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2021年无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2021年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186.50万元,其中:办公费11.57万元,印刷费2.90万元,咨询费1.23万元,水费1.23万元,电费8.25万元,邮电费4.12万元,差旅费49.66万元,维修(护)费4.12万元,租赁费9.90万元,会议费1.64万元,培训费0.98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劳务费19.82万,工会经费6.58万元,福利费11.5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7.7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4.42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21三公经费预算数0.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比2020年预算减少0.17万,降低17%

主要用于省、市联合执法、考察调研、检查指导文化旅游工作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2020年预算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2021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当年财政拨款预算安排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合计

0.83

0

0

0

0

0.83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

0.83

0

0

0

0

0.83


六、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项目绩效目标

1.办公设备购置:保障单位日常办公需要,及时更新办公设备

2.免费开放专项经费:保障区图书馆、区文化馆美术馆免费开放及小型修缮

3.川剧团定额补助经费及心连心艺术团下乡演出补助经费:保障川剧团人员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心连心艺术团全区150场公益演出;

4. 旅游发展资金保障全区旅游规划旅游宣传及指导旅游产业发展工作;

5.文物库房建设经费:保障文物库房的改建工程;

6. 广播村村响设备运行维护经费:保障全区广播村村响设备正常运行;

7.农村公益电影放映补助经费:保障全区每个行政村每月一场公益电影放映。

8.《百坡》办刊经费:保障《百坡》杂志出版及举办读书会等活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局及其下属单位截止202012月共占用国有资产776.15万元包括土地3918平方米,房屋面积0.44万平方米,办公家具223件,通用设备178件,专用设备16件,价值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公务用车0 我局2021年无100万以上专用设备购买计划,。

(三)政府采购情况

我局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10万元,其中:艺术表演团体文艺设备10万元。

七、 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我单位举办各类培训班等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我单位的基本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反映川剧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活动(项):反映举办大型艺术活动的支出。

1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文化馆(站)。

1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文化创作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1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1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电影(项):反映城市、农村公益电影放映的支出。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款)出版发行(项):反映《百坡》杂志出版发行方面的支出。

1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项):反映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支出。

1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的其它用于新闻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失业保险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工伤保险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生育保险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我单位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我单位公务员医疗保险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我单位对贫困村第一书记补助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我单位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2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3.“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眉山市东坡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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