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坡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创业政策

责任编辑:区人社局  文章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日期:2018-06-20  点击:

1.高校毕业生见习。高校毕业生在见习基地见习期间,按照每人每月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给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为6-12个月,基本生活补助按实际参加见习的时间发放。

2.高校毕业生创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依法创办实体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办“网店”可按规定享受资助和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1万元。(注: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和农业职业经理人、开办“网店”需是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才能享受补贴)

3.创业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合格后,可向培训机构所在的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申请补贴。

4.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市户籍)在我区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的企业,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2名及以上劳动者就业(须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在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可申请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资金。补贴标准:按企业申报时前一个月实际为新增录用劳动者并为其连续缴纳三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的人数,新增吸纳5名及以下劳动者就业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在此基础上,每新增1名劳动者就业,相应增加1000元就业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需要吸纳本区户籍2名以上劳动者)。

承办单位:区人才中心

联 系 人:岳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38221772

监督举报:区人社局纪检组 38118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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