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公示

责任编辑: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文章来源:东坡区卫健局   发布日期:2024-05-27  点击: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事由

处罚内容

处罚机关

通惠街道平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有效期过期的消毒产品案

通惠街道平春社区卫生服务站

2024年5月20日现场检查发现,通惠街道平春社区卫生服务站经营的两盒荫医生?妇舒康抑菌膏已于2024年5月7日超出有效期。经调查,通惠街道平春社区卫生服务站于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20日经营的经营有效期过期的消毒产品,违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七条第(五)项、《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罚款2000.00元人民币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李松林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案

李松林

2024年5月20日在卫生监督管理中发现,通惠街道平春社区卫生服务站医师李松林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1.未填写临床诊断;2.药品名称书写不规范。医师李松林未按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行为违反了《处方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第(四)项、第(十)项的规定。

警告

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

上一条:医疗机构注销公告(杨大同龙仁堂中医诊所) 下一条:眉山市东坡区卫生健康局2024年5月20日—2024年5月24日行政许可办件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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